国庆河南严查客车违法,这6起案例已被曝光!

27.09.2018  19:21

客车违法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十一国庆期间河南交警将严查客车交通违法行为。9月2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我省今年以来六起涉及客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相关运输企业相关责任人及客车驾驶人的注意,引以为戒。

【曝光】5起客车超员案例,多人被追究刑责

案例一:2018年2月21日上午10时许,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十大队巡逻至卧龙区S231省道石桥镇段,查处一辆涉嫌严重超员运营大巴车,车牌号为豫RR1116(所属公司: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车运营线路为南阳至广店,核载35人,实载54人,已超员54%。驾驶员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18年09月15日15时42分,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雷锋路七里店桥头查获王云旭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RB5836中型普通客车超员。经民警当场核查,客车核载19人,实载40人,超员21人,严重超员。目前,驾驶员王某旭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2018年2月23日10时06分许,曹某林驾驶的豫RJ6118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唐河县建设路与公主路交叉口时,因驾驶的车辆严重超员被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进行核查人数后查明:该车核载人数19人,实际载人43人,包括司机本人与售票员郭某华,曹某林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2018年2月1日15时许,汝州交警大队案件侦办中队在广成路客运西站附近发现一辆悬挂豫DR0973号中型普通客车车厢内人头攒动,有超员迹象,随即进行拦截,这辆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的车,实载45人,超过核定载客100%以上。经查询,豫DR0973号公路客运车辆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为汝州市远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雷某某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办理中。针对此次案件汝州公安交警大队对远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案例五:2018年1月26日14时49分左右,汝州交警在S238线汝州市庙下湾子村路段查获一起中型客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调查发现,马某某持有的驾驶证为C1,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他仍驾驶豫D66868号中型客车私自拉客。另该车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34人,超员15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典型】大客车和小轿车互相“别车”斗气

今年1月15日13时30分许,王某斌驾驶小轿车从商周高速周口北站下高速,沿周口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并多次超越其他车辆。

当他行驶至周口大道与七一路交叉口,准备变道超越赵某江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营运线路周口—郸城)时,赵某江没有避让,王某斌驾车不顾赵某江鸣笛示意强行向右变道超越该大客车,造成赵某江为了躲避险些撞到路边的绿化带。被别后,赵某江心中气恼为报复对方,驾驶大客车加速向左越过道路中央双黄线并绕过限高架下的减速带从左侧插到小轿车前边,S型行驶对该车进行连续多次别。

随后,王某斌又报复性加速从右侧超过大客车并且S型行驶别挡大客车。最后赵某江驾驶大客车一直追着王某斌的车至周口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一4S店院内方才停下。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车载行车记录仪、技术鉴定、当事双方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赵某江及王某斌两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后两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川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2月13日,川汇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江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王某斌现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庆长假,全省交警将严查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对“两客一危”车辆发生亡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