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
24.12.2016 02:05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于当日下午进行分组审议。审议结果报告认为,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经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完善。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公共文化设施范围、文化志愿服务等规定。
总局法制司、新闻报刊司、印刷发行司、科技司、财务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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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6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