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审计局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

24.10.2017  18:53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孟津县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是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核结果的真实、合规、合法负责,应加强对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监管,确保结算审核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

二是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按照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审核内控制度,在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中加强内控管理。

三是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工作,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完整,并填写《孟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备案表》,报审计局备案后进行结算审核。

四是要求建设单位在结算审核工作中,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与本项目有利益联系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不得将项目委托给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不得将所委托中介机构情况透露给施工单位;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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