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审计局五项制度促进审计廉政建设

29.08.2017  00:07

近年来,许昌市建安区审计局在狠抓业务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五项审计廉政制度,促使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切实做到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行为。

一是建立廉政建设三级责任制,对领导班子和个人、中层干部、审计组长三级的廉政建设责任做出具体规定,树立全员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任务时做出廉政承诺,接受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建立定期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对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小事抓起,找准薄弱环节,及时捕捉动态信息,把容易滋生腐败的不良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把审计证据的收集、工作底稿的制作、取证程序的规范和定性处理是否准确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做到环环相扣、层层制约,防止“以审谋私”行为的发生。

四是建立审计执法过错和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严肃追究审计人员因存在不廉洁等问题造成的风险和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责任提供依据。

五是建立严格考核制度。审计局监察室定期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实施考核、测评,检查廉政落实情况,把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重要内容,把考核的结果运用到干部使用、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提拨、重用和表彰执行廉政制度好的审计人员,对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审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