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出台意见保障和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近日,省审计厅出台《保障和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保障和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意见》指出,全省审计机关要提高认识,增强服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我省在自主创新方面与发达省市之间的差距,充分认识设立和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自觉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保驾护航,自觉维护和促进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省审计厅和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实行服务科技创新“一把手”负责制,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审计作为重点审计项目予以安排。其他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审计机关也要高度关注本地自主创新、大众创业的推进情况,通过审计的特殊视角找出影响创新发展的因素,提出改进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意见》强调,全省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审计机关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监督服务定位,保障和促进示范区建设。要把审计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点关注各省辖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及我省科技创新政策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有关省辖市和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到位,有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二是重点关注科技项目管理及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揭示立项遴选机制不公开不透明,项目安排分散重复以及有关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收益分配、科技成果转让流程等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推动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三是重点关注科技资金投入和经费管理改革情况,揭示财政科技投入不足、资金分配不科学、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管理僵化等影响科技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的问题,促进我省科技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的改革,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四是重点关注在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揭示有关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科技资金以及利用职权输送利益等损害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问题,确保科技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意见》指出,全省审计机关要解放思想,科学对待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刻理解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总体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意图。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要鼓励创新、推动改革;要树立容错观念,建立容错机制。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同时,为了避免重复检查,省审计厅和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审计与巡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协同互认机制。
《意见》强调,对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五种行为和做法,审计机关要根据客观情况予以认可:一是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自主使用和支配科研项目管理费,用于安排科研项目、学术交流或购置科研设备的;二是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标准,根据科研需要合理制定科研差旅费、科研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费用标准的;三是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理确定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比例,经费绩效支出突破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四是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承担企业委托研发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奖励比例,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经费支出范围、自行确定结余资金使用的;五是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利用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并取得报酬或收益的。对于中央和我省以后新出台的有关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办法,也应作为审计定性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意见》落实,省审计厅将把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和服务科技创新情况作为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对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审计机关服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丁利国、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