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集中审理、宣判一批“黑老大” 最高刑期22年

09.01.2019  07:41

原标题:一批“黑老大”被宣判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积极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近日,河南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涉黑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最高刑期22年。其中包括泌阳县人民法院和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黑案。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刘某纠集人员,打砸、拦截往高铁制梁场送料的竞争对手王某军的供料车辆,迫使王某军退出该项目,从而非法垄断高铁项目送料工程,该事件标志着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

刘某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他的妻子周某华给参加人员发工资、补助、请客吃饭,为犯罪成员解决吃住问题。该组织通过采取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18起。

2018年12月3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对刘某等23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碍公务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其他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段某师、段某青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向卫辉市后河镇以及周边企业和个人放高利贷,并采用锁门占厂、跟踪纠缠等方式强索债务。

2016年,段某师非法占用了某高铁供料场,诱使多人入股并为其操控,为控制组织成员、笼络人心,段某师安排集中吃住在料场,给参与人员开会、发放工资、福利。

该组织采取恐吓威胁、暴力侵害、违法犯罪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以“高利贷”为非法获利的经济基础,通过强立债权,强索债务,插手民间矛盾和经济纠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018年12月31日,卫辉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段某师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某青、徐某国等其他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最高为20年有期徒刑的不等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处不同数额罚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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