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会审”提升宁陵不动产登记质量

19.04.2018  14:36
 

 

随着不动产登记业务量日趋增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涌现,为了更好有效解决在疑难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宁陵县推行不动产登记“三审会审”制度。

第一审,受理人员接到疑难业务登记申请后,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并与受理岗负责人及其他受理人员讨论,得出处理意见后,报登记中心负责人决定是否实施。

第二审,受理人员将疑难业务处理意见报登记中心负责人后,如果中心负责人认为处理意见不适当,及时组织中心副主任及各业务岗负责人进行召开“中心疑难业务会审”,将参会人员各自意见记录在案,得出一致处理意见。

第三审,如果经“中心疑难业务会审”后,仍然不能形成统一处理意见,或者经检查处理意见不适当的,报局领导研究,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商讨研究,最终达成确定性处理意见,并实施。

三审会审”制度极大地提升了登记质量,尤其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较大金额的抵押登记、重点企业的有关不动产登记、情形复杂的登记等业务方面成效显著,不仅在登记环节保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更有力保障了社会经济良好有序运转。(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