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宠物狗咬伤路人 主人失踪拒不赔钱被判刑

24.07.2015  09:15

7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行动中共有6.81万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14人受到刑事处罚,2.33亿元涉案款项执行到位。

7月22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针对“老赖”们的限制手段全面升级。

典型案例

宠物犬伤人 主人“玩消失”

2012年9月,家住遂宁市蓬溪县的邓某因监管不慎,其饲养的宠物犬将9岁的小亮咬伤,且伤情较重。

小亮的家人诉至蓬溪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赔偿小亮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当事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然而在法院判决文书规定的时间内,邓某并没有支付小亮的赔偿款。小亮的母亲随即向蓬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邓某夫妇已经不知去向,名下的财产也被其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至亲戚名下。法院调查后认为,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蓬溪县法院将此案移送至当地公安局侦办,警方在宜宾将邓某挡获。邓某的家人随后和小亮的家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12.9万元。

今年5月20日,蓬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在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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