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李贺大道路灯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12.02.2015  19:25
一、招标条件
受宜阳县市政管理局的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宜阳县李贺大道路灯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阳县李贺大道路灯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宜阳县李贺大道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李贺大道路灯灯具的采购及安装
5、质量标准:合格
6、供货期:20日历天内调试安装完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产品经营内容,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但生产商和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 2 月 12 日至2015年 2 月 17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份售价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副本)、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为代理商);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3 月 13 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市政管理局
联 系 人:焦先生
电 话:15837920599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A室
联 系 人:都女士 张女士
传 真:0379-64791211
电 话:0379-64791211转812 0379-69965997转812
邮 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