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政府定价被取消 药品价格或年内放开

23.10.2015  11:29

  根据国家发改委10月21日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政府定价范围限于天然气门站价格、省以及省以上输配电价、特殊药品等7类价格,比过去的13类定价发生了重大变化。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

  其中化肥、盐业、储备粮食、棉花等价格放开。成品油价格、盐业价格等将视体制改革进程放开。

  “国际市场价格下降了,成品油价格也按机制定期公布,”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在当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未来这个成品油国家不会管,“改革以后也要进一步完善竞争环境,条件具备了,我们才可以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

  他也指出,放开价格也不是完全不管,比如像农产品价格,放开以后仍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收入。

  80%政府定价取消地方定价削减近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最后1个省也将在近期完成。

  与中央定价目录一样,各地确定的定价目录数量大为减少。除了农产品、烟叶、化肥等不再有定价外,一般药品价格等不再由政府定价。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

  另有一些将视情况而放开,这包括成品油,食盐、代表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价格等,相关改革适时放开。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地方政府也在修改目录。未来政府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

  国家发改委价格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则指出,价格改革的方向是,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经营者自主制定。

  而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域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认为,价格改革核心要有竞争,从而形成市场定价的好处。所以体制改革跟价格改革必须是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你把价格放开,这个市场必须是充分竞争的。”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有望年内下发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预计将于年底前下发。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力度。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特别是指导地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

  许昆林表示,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此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促进竞争,更好地满足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许昆林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国家发改委21日公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这是落实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此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逐项作了说明。

  部分仍待改革推进

  不过,很多价格市场化仍未完成,需要新的改革推进。

  根据政府定价清单,一般医药商品和服务定价已经取消,中央政府定价只保留了特殊药品及血液的定价,这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以及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地方政府定价一般只保留了一些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但是目前医院看病服务价格偏低,药品偏贵的问题其实远未解决。而很多廉价药品尽管作用大,但是因为过去定价低、利润低,结果厂家不愿生产,医院也不愿进货,这使得这些药品市场上几乎绝迹。而这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来推进整个医药价格改革实现。

  据介绍,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初步制定了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应该能够下发。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认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非常敏感,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他认为,下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许昆林指出,像农业领域在放开烟叶收购价格后,农产品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没有政府定价项目。但放开以后也不代表政府不管,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来稳定农业生产。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王满传认为,这需要配套改革。

  比如居民看病医院要求做检查,价格给得很贵,这可能使得居民难以接受。政府在一些医疗设备上要给予适当的补贴,第二,随着制度的完善,有一些设备检查可以纳入医保的范围。“有一些设备检查还没有纳入医保,所以老百姓会觉得比较昂贵,下一步,根据制度的成熟程度,可以逐步把这些项目纳入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