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制定下发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24.08.2017  22:43

 

      日前,商丘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豫政〔2017〕29号)。《通知》共九章二十四条,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用地规模管控、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公开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标准、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产业用地准入管理、土地立体开发、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

      《通知》指出,要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要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开发和建设。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鼓励农村住房向小城镇、中心村和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集中,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针对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应分配份额的基础上再增加600亩,加大增减挂钩指标倾斜力度。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市县新增计划总量的6%单列,专项用于保障农民建房。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精神实质、指导原则以及用地长效机制等,对推动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交易市场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