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酗酒死” 禁酒令“去哪儿”了?

01.07.2015  12:07

近日,网曝昆明市寻甸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健聚众赌博,酗酒致人死亡,引发广泛关注。寻甸县委宣传部29日晚间通报称,喝酒致死的胡兴文系心源性猝死,席间没有相互敬酒及劝酒,张健目前被停职处理。(《中国新闻网》6月29日)

近年来,因酗酒致死的事件频频发生,“酗酒”和“官员”这两个关联词屡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刺激着公众的神经。现实生活中,官员酒气熏天、酒后失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官员醉死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吗?公务员工作时间“禁酒令”多年前就发布,已经完全深入公务员心中;是对违反“禁酒令”处理不够严吗?记得光安徽泗县农机局副局长卢书华醉酒事件,卢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同行的所有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那么,为什么“禁酒令”仍然失灵,官员对“红头”文件熟视无睹,少数官员还是以身“殉”酒?酒桌文化应该说是中国的古老传统,喝酒也被无限夸大成为了人们社交中的一个重要方式,于是吃饭不喝酒总觉得不成礼数,“无酒不谈事”“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也为大众所熟知。公务员酗酒致死还有其特殊原因:一方面,“酒场就是官场”的潜规则根深蒂固,要政策,得喝;要项目,得喝;要升官,得喝……,他们是在领导告知“喝酒也是重要工作”的前提下,不得不端起酒杯频频游走于酒桌之间,错误的把“喝酒”同“干好工作”“提拨”“拨款”等一些利益划上了等号,在他们的传统思维中,“喝酒”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于是在领导的视察中行程中,喝酒早已屡见不鲜。“宁肯让小胃穿个洞,也不让感情裂道缝”,即使是前赴后继,也在所不辞;另一方面,少数人视党纪规定于不顾,心存侥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而上,于是,官员“牺牲”在酒桌上的悲剧一遍遍重演。

官员酗酒致死事件的频频发生,还在于制度执行上存在失之于软的问题。自中央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及反“四风”以来,明确提出不得大吃大喝,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可是偏偏有人无视规定,照旧享受着舌尖上的浪费,从而酿成了酗酒致死的悲剧。所以,笔者认为,对于类似事件,追究纪律责任要有,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也要有。应看到,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不仅与一些地方政府害怕事态继续扩大、影响当地形象的“遮丑”心理有关,而且还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缺位有关。这是因为,关于制止机关干部工作期间饮酒,相应禁令和其他纪律手段出台了很多,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犯纪,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工作时间饮酒的不良作风,这亟需法律手段来补强。对违规饮酒官员进行追责毕竟只能治“醉死”这一个标,要想治本,还有需要下真功夫。 

上面说过,针对官员工作日饮酒问题,各地都有专门禁令,只不过,在一些人眼里,禁令归禁令,喝酒归喝酒,制度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基于这一现实,要让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至少需要从两点着力:一是强化领导的垂范作用。常识是,酒桌上“主要领导”不喝酒,酒风必定好很多。正因如此,只有各级领导干部都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做到令行禁止,下级才能更有效地执行。二是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正如一学者所言,“公务接待的核心是财政制度问题,落实禁酒令的根本方法就是让预算软约束硬起来。”一些地方财政预算随意性较大,对公务接待中的大吃大喝的整治多停留在提醒、警告等层面,监督与处罚措施乏力,似乎只要不喝出人命,不闹出大动静,就不会较真。因此,要堵住公款大吃大喝黑洞,不能仅指望一两个禁令,更要抓住根本,把公款吃喝腐败与官员乌纱帽挂钩的同时,更要进一步约束财政预算,扎紧公共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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