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员的非正常死亡要打开窗子说亮话

06.04.2016  13:30

清明节的前一天上午,广西桂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唐天生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部8楼坠落,当场死亡。(4月4日光明网)

正常死亡是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如病死或老死。而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政府官员中自杀人数成上升趋势。深圳市原副市长陈应春坠楼身亡;石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立培聚餐后步行回家途中路过水塘时不慎跌入其中溺水身亡;广东河源法院院长钟俊斌卧轨自杀;湖北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华在办公室跳楼自杀;湖北国资委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主席王运清跳楼自杀;山东省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白峰在其住地附近自缢身亡;广东清远市财政局副局长罗良品在其办公室自缢死亡……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2012年被各级官方认定为自杀的官员为68人,2013年—2014年,两年间官员的自杀人数多达77人。也就是说,仅2013—2014两年间的官员自杀人数比过去十年还多。

官员自杀的原因并非畏罪一种。有的是意外溺水、车祸等,有的官员因工作压力太大,精神抑郁,我们心理疏导与关怀机制没有及时到位;有的官员是患某种大病,痛不欲生,有些病也许还有“难言之隐”;有的是违纪违法查处的透明度不够,某官员的死是“丢卒保车”;有的确实罪不可恕,深知迟早都是死,与其等候调查、审讯、判刑、坐牢,还不如自我早做决断,等等。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