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官员汪凡“空降”太原 任政法委书记

25.08.2014  12:13

        平安太原【汪凡任太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8月24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举行干部大会,宣布了省委、市委关于太原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任免决定:任命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凡同志为太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据公开资料显示,太原市政法委书记此前由柳遂记担任。

      汪凡简历:

      汪凡,男,1964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侦查系毕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2014年8月,任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柳遂记简历:

      柳遂记,男,1956年12月出生于山西平陆,大学本科学历,1973年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1977,平陆县大问庙水库工程指挥部工作;

    1977——1978,平陆县黄堆小学任校长;

    1978——1982,兰州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2——1984,太原市委组织部工作;

    1984——1989,共青团太原市委副书记、少工委主任;

    1989——1991,共青团太原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1——1996,中共太原市河西区委副书记;

    1996——1998,中共太原市南郊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2002,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2——2006,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书记;

    2006——2012.12,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2.12.06—— ,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延伸阅读:太原连续2任 公安局长被免职

      2011年11月22日: 苏浩被免职,曾传涉“ 李某某打人案

    据黄河新闻网2011年11月23日报道,11月22日下午,经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李亚力为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决定免去苏浩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苏浩上一次被媒体关注,是因为一起发生在北京的寻衅滋事案件。2011年9月,一苏姓青年和一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在北京街头与人发生口角争执,两人动手打人。在派出所,苏姓青年自称苏浩之子。

    此后,山西省公安厅官方辟谣称,经认真核查,苏浩与肇事司机没有任何关系。而该青年所驾驶的车牌为晋O -00888的奥迪系套牌,该车牌属于山西省劳教局。

    太原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审议报告介绍,李亚力同志政治素质较强,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公安工作,熟悉公安工作,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性强,在各岗位上都取得了明显成绩。

      在表态发言中,李亚力表示,将建强班子,带好队伍,打造太原公安成为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队伍。要心系群众,依靠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自觉从群众最关心最亟须解决的事做起,从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李亚力还表示自己将自觉当好太原警方的排头兵,并提出自己将带头做到三个“一样”三个“不一样”:一样的工作,标准不一样,领导要高于民警;一样的规定,要求不一样,领导要严于民警;一样的问题,处理不一样,领导要重于民警。他在表态中还郑重承诺,凡是违规违纪的事坚决不沾边,凡是以权谋私的事坚决不伸手,请全市人民予以监督。(记者李飞飞)

      苏浩曾被传遭调查,山西司法厅称其工作“调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4年3月25日上午,山西省司法厅官方网站“领导介绍”栏目撤下副厅长苏浩的名字,原本他在领导名单中排名第四。山西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确认苏浩信息确已撤下,但苏浩是省管干部,司法厅不能做更多解释,建议记者向上级了解情况。在从官网领导名单中消失前几天,就有传言指其被调查。山西省司法厅一工作人员表示,苏浩的工作发生了“调动”,但拒绝透露详情。山西省纪委拒绝接受采访。

    2013年2月2日:李亚力被免职,其子曾打交警

      新华网太原2月2日电(记者胡靖国)2月1日召开的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之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据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同时还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