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6.11.2016  00:31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民宗委(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21号)、《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省民族宗教普法工作实际,省民委(宗教局)制定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素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21号)、《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精神,为认真做好“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新要求,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基础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更加出彩凝聚民族宗教领域正能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浓厚,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开创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四个河南”建设,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民族宗教领域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其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使法律为其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过程。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握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体现时代性和创新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在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自觉树立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矛盾靠法的观念。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三)认真学习宣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增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着眼于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生活水平与质量,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改善民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着眼于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与其生产生活、务工经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着眼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四)重点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 广泛宣传学习新修订的《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广泛宣传学习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大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使条例确定的基本制度和精神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所掌握。深入学习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和掌握民族宗教事务具体管理制度,正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护权益、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依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五)切实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加强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六)大力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实践中。积极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培育和树立文明守法先进典型,为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以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为主线,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实效性,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对宣传、政法、教育、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外事、旅游等领域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业务培训,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三、对象和要求

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

(一)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

坚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结合工作岗位需要,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方式,搭建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国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城市民族区、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提高民族聚居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建立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与相关部门、乡镇联动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外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行前法治培训”,加强外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实用法律法规及相关城市管理、工商管理规定的专题培训。依托社区平台,城市民族工作部门要着力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和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会同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青少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三)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律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长期化。注重用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帮助他们提高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支持宗教界弘扬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与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相结合,促进法治道德底蕴的增强。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教规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各教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支持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宗教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开设法律基础、宗教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等课程,增加这些课程比重。

四、工作措施

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精神,认真制定五年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总体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确保普法工作有序推进。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加强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宗教界组建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发挥民族宗教方面专家学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积极性,共同做好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日常工作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确保各项普法任务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省民委(宗教局)将加强对各地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动普法工作扎实开展。

(三)厚植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主题活动,扩大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的品牌效应。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法治文化橱窗等,多角度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广泛传播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良好氛围。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为节点,积极开展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送书送报送法律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宣传平台,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法治频道、法治栏目,及时发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宣传展示我国、我省民族宗教法治建设成就。推动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着力建设好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及时传播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民族宗教普法工作紧跟时代步伐、紧接时代地气、紧扣时代脉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