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宗教局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年”创建活动

11.04.2016  11:09

3月31日,省宗教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以“规范”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规范年”创建活动)。会议集体学习了国家宗教局“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印发省宗教局《关于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年”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省宗教局局长贾瑞琴,省宗教局副局长郭国志、黄旭东、王平鸽以及各宗教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贾瑞琴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认为,我省是宗教工作大省,宗教活动场所9000多个,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对提高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成效显著,但在规范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场所管理不规范的表现。

      会议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抓手,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水平。一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把“规范年”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举措。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氛围,开展表彰评比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宣传“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宗教界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二要突出制度建设,明确落实责任。指导各教场所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狠抓制度和责任落实,将场所的各种活动、管理及行为都纳入制度轨道,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明责,切实提高宗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三要扎扎实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教义教规要求,深入查摆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症结,及时加以整改。要搞好工作结合,将创建活动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纳入“三查三保”活动,集中力量、创造条件,重点解决场所规范管理的疑难问题,以问题的解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