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完成国家强制标准气象法规备案工作

09.12.2015  09:08

根据省、市气象局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项强制标准气象法规在地方城建规划部门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光山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刻安排部署了该项工作。
            首先积极主动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协商,提请关于气象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备案的函,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于12月4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配套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行业规范》进行了落地备案工作,并下发了关于气象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备案的复函。此次强标性气象法规落地备案的成功,将为该局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宋成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