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男子工地挖出商代青铜器倒卖 获刑15年

07.05.2014  19:02

  工地打桩,突然挖出青铜器。从打桩工人中听说这一消息后,安阳县人董振洲悄悄联系了专干盗墓勾当的王文武,一场盗墓行动在夜色中展开……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盗墓、倒卖文物案。

  “工地上一个打桩的工人说,打到了一个古墓,挖出了两件青铜器。”2011年10月,董振洲在安阳一建筑工地听说这个消息后,联系到安阳大正村一个叫王文武的朋友商量盗墓。经过踩点后,在2011年10月的一个晚上实施了盗墓计划。

  一个圆鼎、两个方鼎、两个爵、铜铲、铜斧……当晚,董振洲、王文武等人在这个古墓中挖出了24件文物。

  董振洲供述,文物挖出来后,他联系到一个叫吕峰的中间人,将其中12件文物倒卖给郑州的毛君生等三人(另案处理),共卖得赃款770余万。其中,董振洲分得500多万,王文武分了200万,给吕峰15万好处费。

  2012年10月12日晚,吕峰到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介绍郑州毛君生等人购买董振洲青铜器文物的事实。

  案发后,安阳警方追回了被董振洲卖出的6件文物,铜铲、铜凿、铜铃各一件。 其中,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铜铲、铜凿为国家三级文物,青铜器方鼎两件、玉琮一件,经山西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国家二级文物。目前,这些文物已上缴国家文物管理部门。

  文物鉴定部门称,被盗掘的这批文物出土于殷墟遗址边缘地带的商代晚期墓葬,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安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文物罪,判处董振洲、王文武有期徒刑15年、14年,并各处罚金20万、10万;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吕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下发后,董振洲等三人均上诉。

  安阳市中院二审审理查明,吕峰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已对其从轻处罚,驳回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