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男子低价买苹果6 被判罚金6000元

18.01.2016  08:56

  身边的事儿

  明知手机来路不明,仍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予以购买,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1月15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现年37岁的被告人王某系安阳县人,经营一手机维修店。2015年8月25日,李某(已判刑)匆匆走进店内称低价销售苹果6Plus手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手机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以2000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后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该部苹果手机系当晚李某诈骗所得,现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王某于同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结果

  安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手机系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记者张书锋通讯员黄宪伟王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