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气象工作进入政府并联审批流程

04.09.2014  12:41

近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优化改革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将大气探测环境保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等工作列入政府并联审批流程。
      《意见》明确指出,在安阳市城市规划区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中,立项阶段涉及气象事项的,牵头部门发改委负责告知或者征求气象部门的审查意见,成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写入,在政府并联审批流程中,气象部门作为审批部门,涉及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3个阶段。在规划审批阶段,“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被列入规划审批事项;在施工审批阶段,“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被列为审批事项,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即时抄告市气象局、消防支队、人防办等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在竣工验收阶段,“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被列入该阶段7项验收事项之一,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告市规划、环保、气象等部门实施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卜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