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审计局依法审计监督发挥“利剑”作用

09.12.2016  19:39

 

安阳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利剑”作用,2015年以来,共完成审计项目84个,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7.9亿元,上缴财政各类资金2.78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问责事项41项,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18人,诫勉谈话15人。

一、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规范领导权力运行

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少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任务。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该局联合安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及责任追究办法》、《安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计划管理办法》,将全市249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纳入审计监督全覆盖范围,保证在其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经济监督常态化。2005年,在对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其中2个单位财务管理松懈,个人借用公款成风达到上百人次,长期违规占用、挂账不还,金额分别达1604万元和1133万元,该局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移送,14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并及时清理收回个人欠款共计2154万元。在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至今未建立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大额经济开支仍然是一把手说了算,不进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部分主要领导仍然违规分管财务开支、审批工作,违规报销大额高档烟酒,违规收费,甚至私设“小金库”等。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审计部门坚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处理。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30余份,提出审计建议162条,帮助被审单位堵塞了管理漏洞,防范了廉政风险。

二、加强政府投资审计,揭示遏制工程腐败问题

基本建设领域历来是腐败现象的高发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更是廉政风险的高发区。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促进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去年以来,该局先后开展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保障房安居工程审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计等,审计覆盖了全市四县(市)四区、218个行政村及市直20多个部门单位,共计150多个工程项目。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7亿元,审减工程造价为财政节约建设资金1.05亿元。在保障房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计中,追回挪用保障房资金3100万元,取消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1333户。对1名县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和多名一般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起,案件正在侦办中。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查处虚报支出等挤占农业专业资金87.2万元,违规滞留专项资金1691万元,发现176家施工企业涉嫌借用施工资质违规参与工程投标,23个项目涉嫌转包工程。依据审计移送事项,安阳市纪委监察局对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5名科级干部给予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挪用和滞留的专项资金1778万元已全额收回。

三、加强政策跟踪审计,督导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加大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全力推动改革发展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当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员”,是新形势下审计机关的新任务。去年以来,按照审计署工作部署,该局持续开展了稳增长等九大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部分单位行政审批流程未全部对外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不充分;养老健康业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项目进展缓慢等共计101个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通过审计,促进了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等问题的解决,促使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10余项,促进50个工程项目新开工和加快了项目进度,促进专项财政资金拨付到位8000多万元,收回违规套取扶贫资金36万元,相关部门依据审计意见对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四、加强三公经费审计,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安阳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出台后,该局及时将“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严格审计监督。通过对92个单位的审计,查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各类问题2432万元,提出审计整改建议220条。对审计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移送问责处理。同时,联合安阳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开展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三公经费”、隐形消费和领导干部占用公共财物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持续的监督检查,安阳市“三公经费”等支出明显下降,执行财经法规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安阳市50个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和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同比分别下降34.5%和32.5%,公车运行费支出同比分别下降13.5%和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