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局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5.03.2016  11:41

2月18日,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限期整改、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6】64号文件,安阳市统计局再次被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自2005年首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安阳市统计局已经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安阳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文明委的关心和指导下,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促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从组织领导、宣传组织、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硬件建设等几个方面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了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自2015年提出再创“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全局上下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采取九项措施确保创建成功。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二是思想发动充分,确保全员参与;三是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四是抓好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和创建意识;五是注重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统计队伍服务质量和文明服务水平;六是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开办好“道德讲堂”,不断提升统计队伍新形象;七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活跃干部职工的文体生活;八是加大文明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九是搞好创建规划,确保创建经费。

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市统计局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取得的一项殊荣,标志着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崭新台阶,全局干部职工将以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创建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