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5﹞155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总量偏少、专业人员匮乏和监管方法落后三重叠加的突出矛盾,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意义
通过对非煤矿山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分级,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
二、工作分工
1.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并对各地风险分级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实施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评定范围和方法
1.评定范围。全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1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不予进行风险分级,但复工复产后1个月内需完成风险分级。
2.评定标准。综合评估非煤矿山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按照专家评估结论将非煤矿山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3.评定程序。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专家组依照各专业检查表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完毕后,自评风险等级,填写《非煤矿山风险分级检查报告》(附件1),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安监局。安监局接到企业报送的《非煤矿山风险检查报告》后,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复诊”检查,填写《非煤矿山风险分级专家复诊结论》,认定风险评定等级。
四、监管方法
1.差异化监管。负责日常监管的安监局对分级后的矿山下达执法文书,实施差异化监管。
(1)A类矿山为一般风险,主要进行随机抽查,以矿山自我管理为主;
(2)B类矿山为较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其针对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整改提高;
(3)C类矿山为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要求局部停产整改,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防控,避免发生事故;
(4)D类矿山为最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经专家会诊或评价机构评价合格,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动态监管。在“春季复工复产、夏秋防洪防汛、冬季防中毒窒息”三个重点时段,分别开展监管工作,实施动态监管。
3.重点监管。负责日常监管的安监局对于固有风险较高以下四类矿山,结合其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并增加检查频次,做到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
(1)井下同时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采空区的地下矿山;
(2)边坡高度超过200米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露天矿山;
(3)下游2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区或重要工业设施、库容超过1千万立方米、坝高超过1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尾矿库;
(4)原油站场储罐容量超过3万立方米、天然气站场净化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天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评定工作。2016年2月底前结合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将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风险分级评定情况进行统计并如实填写上报。从2016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填报。
2.省安监局按照《非煤矿山风险分级情况督查表》(附件2)内容,对各地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工作顺利实施完成。
附件:1.风险分级检查报告
2.非煤矿山风险分级情况督查表
附件1:
风险分级检查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会诊检查按百分制打分,A级为一般风险(得分≥90分)、B级为较高风险(90分>得分≥75分)、C级为高风险(75分>得分≥60分)、D级为最高风险(得分<60分)
2.对于检查项目中的不涉及项视作得满分,不涉及项的认定由原设计确定。
3.对于可能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且容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重点检查项目(否决项),作为检查重点,若有一项不符合,直接评定为D级。
4.单项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地下矿山风险分级检查表
矿山名称(盖章) |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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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证号/有效期 |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检查方法和 扣分办法 | 会诊得分 | 会诊专 家签字 | 复诊 得分 | ||
一 | 否 决 项 | 1.未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 / |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 / |
| / | ||
2.未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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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未按设计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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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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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纸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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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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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设 施 | 6.存在一级负荷的地下矿山必须有可靠的备用电源。矿山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及防雷电装置符合要求;井下电线和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 6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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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用提升机的型号、规格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提升机(竖井、斜井)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 6 | 不符合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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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竖井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装设可靠的防坠器;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有效的“一坡三挡”,下部车场必须建有躲避硐室 | 6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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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个生产系统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中段)的2个安全出口应安装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梯并有安全防护设施。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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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独头工作面必须按规定采取局部通风措施 | 6 | 不符合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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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老空区的矿井,应建立有效的防排水措施 | 6 | 不符合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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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排土场符合设计要求且不能对下游生产生活设施构成安全威胁 | 6 | 不符合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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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应及时密闭并设警示标识 | 9 | 不符合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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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 全 管 理 | 14.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作业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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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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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普查系统 | 3 | 未填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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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与治理工作,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记录 | 4 | 不符合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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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并进行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时间不低于其个人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 4 | 不符合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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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 5 | 无告知牌的,扣5分;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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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4 | 不符合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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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 5 | 未修定的,扣2分;未演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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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分 | 100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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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风险分级检查表
矿山名称 (盖章) |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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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证号/有效期 |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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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额定分 | 检查方法和 扣分办法 | 会诊得分 | 会诊专 家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否 决 项 | 1.未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 / |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 / |
| / | |
2.未采用中深孔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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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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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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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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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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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设 施 | 6.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加防护罩,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保护罩及警示标志 | 6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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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电所有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变电所的门向外开;窗户有金属网栅 | 4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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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有工作牌;变电所及矿山电气设备、线路,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 | 6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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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阶高度及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边坡无伞檐、浮石、险石等 | 15 | 不符合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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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输道路参数应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 8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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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取湿式凿岩,干式凿岩设备必须带有捕尘装置 | 6 | 不符合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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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排土场符合设计要求且不能对下游生产生活设施构成安全威胁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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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 全 管 理 | 13.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作业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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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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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普查系统 | 3 | 未填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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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与治理工作,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记录 | 6 | 不符合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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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 5 | 无告知牌的,扣5分;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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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6 | 不符合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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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 5 | 未修定的,扣2分;未演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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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分 | 100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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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风险分级检查表
尾矿库名称 (盖章) |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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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证号/有效期 |
| 设计总库容/坝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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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检查方法和扣分办法 | 会诊 得分 | 会诊专家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否决项 | 1.尾矿库为危级或者险级 | / |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 / |
| / | ||
2.防排洪系统缺失或者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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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小干滩长度低于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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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渗设施失效,堆积坝出现沼泽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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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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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备实施 | 6.尾矿库放矿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放矿,坝体均匀上升,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 8 | 未按设计放矿,扣8分;未记录或质检,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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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坝体防、排渗设施完好可靠,坝面或坝肩不应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裂缝、坍塌、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 | 8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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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沟、截洪沟、排水孔等排水构筑物应畅通,无变形 | 8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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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排洪系统应有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 | 5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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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尾矿库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渗设施;坝体排渗设施可靠、有效,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 | 8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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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坝体位移、浸润线等人工监测记录应完整;三等以上的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且运行正常 | 8 | 记录不完整,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未安装在线检测的扣8分,运行不正常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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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高程)作业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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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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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系统 | 5 | 未填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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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值班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库区上坝道路、照明、通信系统完好 | 5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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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有尾矿库应有设计、施工、监理、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及审批文件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时填绘并规范管理下列图纸:平面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库容曲线库、监测监控系统图、现状实测图等 | 10 | 未建立档案的,扣10分;档案不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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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尾矿库生产运行记录应完整,主要包括:放矿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尾矿坝稳定性检测、尾矿堆积坝定期检查与维护记录、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 5 | 没有记录的,扣5分;记录不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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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将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告知牌置于尾矿库醒目位置;置重大危险源告示牌于库区和库下游,主要包括:风险内容、危险程度、防控办法、安全距离、居民应急逃生路线,应急响应信号等容 | 5 | 未有告知牌的,扣5分;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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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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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 5 | 未修定的,扣2分;未演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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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分 | 100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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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风险分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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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证号/有效期 |
| 检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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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检查方和 扣分办法 | 会诊得分 | 会诊专家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否决项 | 1.井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2.站场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培训合格 3.含硫油气井的井下工具及地面配套管材不满足抗硫要求 | / |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 / |
| / | ||
二 | 设备设施 | 4.油气作业场地、宿营地的选址、布局是否合理;油气生产的各类井、站场总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 8 |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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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钻修设备搬迁、拆装、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间距布置、安装是否科学合理 | 4 | 不符合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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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油气计量、外输等油气处理生产现场和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雷击等安全措施,抽油机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可靠 | 5 | 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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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爆炸品、放射源的存放、运输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4 | 不符合,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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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油气集输管道公共防护措施及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5 | 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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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油气井场及计量站、中转站、联合站、注气站、注水站、聚合物配置站、原油站(库)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是否落实门禁、进站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 6 |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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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 3 | 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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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钻井开钻验收等相关工作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 3 | 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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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管理 | 12.石油天然气(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 10 | 发现一处不符,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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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从生产活动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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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运行有效 | 10 | 不符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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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按要求及时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系统 | 2 | 未填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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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与治理工作,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记录 | 3 | 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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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是否对承包商、供应商有监督管理要求和教育培训、奖惩、检查等记录 | 9 |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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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将本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报告联络电话等内容在企业及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并建立有关联动机制 | 6 |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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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硫化氢等危险有害作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作业许可制度 | 6 |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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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是否有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签署发布、备案及演练记录等;是否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 6 |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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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分 | 100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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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风险分级专家会诊结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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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自查结论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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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专家建议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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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非煤矿山风险分级专家复诊结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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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复诊结论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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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专家复诊 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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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审核评定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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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县(市、区)非煤矿山风险分级情况督查表
督查项目 | 督促检查内容 (被检单位提供材料) | 检查结果 | 处理建议 | 督导人 |
1.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 辖区非煤矿山生产系统数量 | 个 | / | / |
2.非煤矿山风险分级专家会诊部署情况
| 是否下发文件安排部署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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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对风险分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是□ 否□ |
|
| |
3.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工作开展情况
| 对复诊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下发文书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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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行风险分级专家会诊的矿山生产系统数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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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行风险分级专家会诊的矿山生产系统占矿山总数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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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复诊矿山数量 | 个 |
|
| |
已进行风险分级专家复诊的矿山生产系统占矿山总数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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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