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安全监管局“四个超前”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0.05.2016  09:06

新安县安全监管局坚持“四个超前”,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把安全监管寓于服务之中,不断增强服务实效,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一是项目初审“超前预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洽谈签约前,对禁止类、限制类等项目和禁止类、淘汰类设备工艺实施预警,提前告知投资客商审慎决策,坚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条件的项目提出否决意见,以减少不应有的损失。

二是办事程序“超前告知”。提前告知投资客商明确待办手续、办理方式及途径,企业安全“三同时”验收标准和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初审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验收、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材料和办结期限。

三是重大项目“超前帮办”。强化对设计评价等单位资质的审查,强化建设项目过程中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是安全生产“超前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材料须审查、现场须核查、竣工须验收制度,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尽可能为企业办好相关手续,对企业和客商急需办理的事项,妥善安排、及时办理,力求让企业和客商满意,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新安县安全监管局   范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