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专题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

28.04.2018  18:04

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简称《规定》),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陈润儿等省委政政府领导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微杜渐,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月23日,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党组书记、局长张昕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规定》的出台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会议认为,《规定》是党内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得机遇。各级安监部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主动提请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规定》精神,积极履职尽责、狠抓措施落实,确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抓紧起草我省的实施细则,把《规定》的要求落实到督导、巡查和考核等安全生产工作中。

会议还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