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28.07.2015  13:1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对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拟从事安全监管执法尚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在编人员(以下简称:取证人员)。

2.已于2012年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且证件将于2015年底前到期的市县在编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换证人员)。

3.不包括人员编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兼职安全监管人员。

4.已经取得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可以不再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二、培训组织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二)各组织单位要严格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并在开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培训方案报省局人事培训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求,同时增加新《安全生产法》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发证

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局人事培训处统一组织,考试前各组织单位需将学员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审查汇总上报省局人事培训处。邮政编码为:450003,邮寄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楼735房间。

省直管县和取(换)证人数少于30人的省辖市由省局按照“统一、就近、便利” 原则安排到有关省辖市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纸质试卷答题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80分及格。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五、其他事项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请各省辖市、县(市、区)安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资格审查、组织培训、协助考核等工作。如需聘请培训教师,可与省局宣教中心联系。

(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解决。

联系人:省局人事培训处    李玉龙

联系电话: 0371-65919836

联系人:省宣教中心    曹丽霞

联系电话:0371-65616982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取证登记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换证登记表

3.参训人员汇总表 

附件下载.rar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