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许可委托实施情况及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23.08.2016  01:32

豫安监管办〔2016〕1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委托实施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豫安监管〔2010〕60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1〕5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5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许可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许可委托实施及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许可

1.对于省局委托的事项是否存在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情况;

2.制定的许可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遗漏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

3.制定的受理和审查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查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或让申请对象提交超出规定以外的材料的现象;

5.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6.受理、审查、审批的相关文书是否规范;

7.是否按法定时限办结;

8.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证的情况;

9.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提取,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是否每年足额缴纳(存储),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由具有安全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等;

10.其他相关情况。

(二)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1.是否依法全面履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政府职能;

      2.是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系是否完备;

3.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行政权力是否规范透明运行;

4.是否有服务型行政调解、行政指导案例以及宣传安全生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微电影微视频;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指导案卷是否规范归档。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完整、闭合,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经法律预先审核,行政处罚使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处罚是否执行到位等。

二、检查范围和 检查 方式

(一)检查范围

1.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已办结的所有省局委托实施的许可事项。

2.2016 年度各省辖市培育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郑州市管城区及登封市安全监管局、开封市尉氏县安全监管局、洛阳市老城区安全监管局、平顶山市宝丰县安全监管局、安阳市汤阴县安全监管局、鹤壁市淇滨区安全监管局、新乡市新乡县安全监管局、焦作市博爱县安全监管局、濮阳市濮阳县及华龙区安全监管局、许昌市魏都区安全监管局、漯河市源汇区安全监管局、三门峡市义马市安全监管局、南阳市桐柏县安全监管局、商丘市睢县安全监管局、信阳市罗山县安全监管局、周口市项城市安全监管局、驻马店市遂平县安全监管局、济源市安全监管局)。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和重点查看相关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查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到行政许可对象现场核查。

三、分组和时间安排

每个省辖市安全监管局抽3名、每个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抽2名熟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相关法规、规程和工作的人员,分别组成检查组,每组确定一名副局长任组长。8月23日前填写《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并报至省局政策法规处。

本次检查采取推磨方式进行。分组如下:

省辖市安全监管局:郑州→济源→三门峡→洛阳→南阳→信

阳→驻马店→漯河→平顶山→许昌→周口→商丘→开封→濮阳

→鹤壁→安阳→新乡→焦作→郑州。

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巩义→滑县→长垣→兰考→永城→鹿邑→新蔡→固始→邓州→汝州→巩义。

时间安排:2016年8月31日前,各单位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9月1日起开展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商定。9月14日前检查结束。各检查组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连同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报告报至省局政策法规处。

四、检查要求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先认真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形成自查报告;然后以负责、开放的态度接受检查,切实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提的目的。

      (二)检查组人员要做好“功课”,针对检查内容,以大局为重,从细节入手,全面“问诊”“把脉”,立足发现问题,查找症结。

(三)受检单位要为检查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检查组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公款吃请、收受礼品礼金等,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向省局

书面报告检查情况,总结工作经验,重点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提高建议。

联 系 人:王海彦      张  娟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19888(许可)

                                  0371-65919739(法规)

邮      箱:[email protected](许可)

                  [email protected](法规)

附件:检查组成员名单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检查组成员名单

单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组长:

成员:

成员: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