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庵铜镍矿“7.15”事故的通报

02.08.2016  18:08

豫安监管办〔2016〕1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凌晨2时许,南阳市唐河县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庵铜镍矿发生一起4人死亡事故。初步认定是因卷扬工操作失误,主竖井提升罐运行至井口时没有及时减速,导致主提升钢丝被拉断,吊罐坠入井筒与载有3名维修工的副提升罐笼相挂,致使副提升罐笼钢丝绳断裂,乘罐人员坠入井下平台,造成3名乘坐罐笼的维修工人和1名井下通信人员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组织一次提升系统专项安全检查,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标准要求,组织专家对提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过卷、防坠罐、防跑车等技术措施。要做好提升系统的运行、检查和维护工作,日常运行由考核合格人员专门负责,提升系统各部分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企业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整改到位后方可启用。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

二、强化基建地下矿山的安全管理。基建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5〕136号)文件要求,对开工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开工条件合格。严格限制基建地下矿山井下作业人员数量,独立基建单元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超过9人;严格落实企业和外包施工作业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确保每个班次有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

三、加强对外包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管。各类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严禁将外包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和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发包单位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施工作业单位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项目部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控,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相关企业的资质、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投入和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依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57号)文件要求,以汛期易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为重点,外聘专家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汛期生产安全。要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地质灾害信息,遇到强降雨天气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加强值班巡查等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突出做好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检查工作。各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36号)要求,外聘专家进行防中毒窒息检查和整改。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抓好部署和落实,督促辖区企业做好防中毒窒息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