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29.10.2014  17:31

豫安监管办﹝2014﹞1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不需新增用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改造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3.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

二、改造分类

      1.内部改造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9号)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中的“规划相关文件”,可用原厂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一替代。

2.内部改造投资在50万以上没有构成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需提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不属于建设项目的相关说明或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属于节能、环保、安全设施改造提升且不新增产能、产品的情况说明。内部改造应符合设计、施工、监理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9号)简易程序处理,可直接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中“规划相关文件”,可用原单位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一替代。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监察分级管理要求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要求出具审查意见书。

3.内部改造投资在50万(企业提供说明)以下或涉及安全的关键设备(与原设备相同)更换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符合设计、施工、监理的相关规定,应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2〕35号)要求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情况和安全设施验收情况。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应包括:1.内部改造范围;2.改造后的企业总平面布置图;3.改造部分的装置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简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火灾报警系统图、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平面布置图、4.安全设施一览表。

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应包含:1.安全设施确认表。2.设计单位验收意见中至少包含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施工单位意见中包含是否按设计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理。

      三、有关要求

1.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改造工作,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企业内部改造应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要建立改造工作台账,要切实加强改造过程中安全工作。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要把文件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企业,要在日常检查中督促企业做好企业内部改造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在实施许可过程中,要严格对照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原安全许可评价报告,确实弄清企业三年以来改造情况,要检查其改造程序符合性,督促企业做好企业内部改造工作。

3.省安全监管局其它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