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08.05.2014  13:04

                                                    豫安委办【2014】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安全发展实际,就我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进一步提升安全素养,强化责任担当,巩固基层基础,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打造安全生产稳固防线,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活动

1.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将宣讲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重点安排部署,强化推进落实,确保入耳、入脑、入心。要以领导同志专题文章、社论、记者访谈等形式,在当地主要媒体就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周”活动。从6月1日到6月7日,安排一周时间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宣讲。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举行专题讲座、播放专题教育片,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讲话精神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提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带头学习、带头为干部群众上课宣讲。“宣讲周”期间,省政府举行专题报告会,邀请专家对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讲解辅导,并在全省视频直播。

3.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和《河南法制报》开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访谈”栏目,邀请领导干部、安全专家介绍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工作思路、创新举措。举办“红线意识大家谈”有奖征文比赛。在河南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播放以“增强红线意识、推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广告。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国务院安委办已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主题,在6月16日当天,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省组委会办公室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省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 开展“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煤矿安全“双七条”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百名县区长、千名乡镇长、万名厂长经理)对话谈心活动,下发《安全生产“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资料汇编》,围绕“明责、尽责、知厉害”的主题,按照“下谈一级、分级实施”的办法,帮助相关人员深刻理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促使当地安全生产得到明显提升。

2.举办以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河南省第六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举办全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训班、安全生产“微电影”展评比赛,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

3. 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煤矿责任事故处理结果警示教育巡回展”。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开展反思大讨论,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4.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河南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巾帼建功”、“平安校园”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激发和鼓舞职工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寓教于乐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素养,增强对安全生产的了解和关注。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紧急避险技能培训

省组委会办公室联合省政府安委会有关部门和省辖市组织开展高速道路危化运输车辆事故处置应急综合演练活动。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矿山、危化、汛期和校园安全等重点,组织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演练。各行业企业要对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进行综合实战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各村镇(社区)要广泛开展紧急避险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活动,全面提高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避险能力。全省所有下游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都要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和下游村庄进行一次汛期安全应急演练,检验评价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抢险救援、人员撤离等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形成救援演练评价报告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找整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深入排查问题及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要从严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

1.省组委会办公室派出督导组,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突出矿山、危化品、油气管线、城市燃气管网等重点,对查出的典型隐患和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组织参与全国“百名记者百矿行”活动。配合国家总局“百名记者百矿行”督导采访组做好我省2个重点产煤县煤矿安全的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在坚决落实“五到位”整改措施的同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启动追责机制。要继续坚持铁腕施治、重拳出击,全面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治理整顿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继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3.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和“河南安全生产网”网络举报平台,动员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查找、举报身边隐患,对举报线索经查证落实后,对举报者给予1-5万元奖励。

各省辖市、县(市、区)、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监管重点,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对重大典型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抓。要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狠抓推进落实,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省政府安委会成立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安全监管局参加的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活动部署,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紧密合作,共同做好活动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推进落实、新闻报道工作。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月”工作机制,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各级安委办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宣传学习、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新闻舆论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情况。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通过全面细致考核,真实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对部署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采取惩戒措施。

(四)搞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动新闻媒体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活动,为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舆论宣传声势。要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开展安全发展战略理念、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手段,传播安全生产声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工矿企业、办公场所、居民点、公共聚集场所(广场、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学校、景区、加油站点等)、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车、船舶等)要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或以LED屏播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及公益广告,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最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信息的采集整理,了解掌握相关动态,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请各省辖市、直管县,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省管企业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10日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煜、丛红军、邹瞻,0371-65866810(传真)。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省工会大厦703房间(邮编:45000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