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十三五”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基数测算调查表的通知

08.12.2015  16:33

豫安监管办〔2015〕16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进行第三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基数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第一轮和第二轮基数测算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报送内容

调查表(见附表)中各项数据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全口径”、“全行业”原则,对2015年完整年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测算。其中,2015年上半年应根据新的统计口径和标准进行测算,并结合1至11月份事故情况对2015年全年进行预测。

三、提供数据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12月11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注意事项

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测算以公安部交管局划定的17类生产经营性车辆在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作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口径与范围。

二、其余行业领域数据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5〕111号)规定的统计范围进行测算。

      三、数据测算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宋小波   联系电话:65919728  手机:13937172711

 

    附件: ”十三五”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基数第三轮测算调查表.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