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首届“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的通知

17.05.2016  00:18

豫安委办﹝2016﹞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尽职守责、乐于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总结成绩,激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全发展忠诚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推荐评选活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强化基层基础,促进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工作人员;

2.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3.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人员;

4.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

5.其他对安全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具有坚定的红线意识和较高的安全素质。

2.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在行业领域专业水平处于领先行列。

3.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在安全管理或生产一线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无违章违纪现象发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各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突出一线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逐级审核,真正把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作为推荐评选的基本标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事迹材料真实准确。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民主推荐、宣传展示、微信投票的方法进行。

(一)民主推荐(5月20日至5月31日)。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按照评选标准,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原则,按照推荐表名额推荐候选人。
      (二)宣传展示(6月1日至6月15日)。在省主流媒体和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集中展示,营造学习“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的舆论氛围。
      (三)微信投票(6月16日至6月30日)。在省安全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投票评选(微信公众号: hnsaqjgj,同一IP地址每天限投一次,每次只能投3票)。

四、表彰宣传

按照得票结果取前10名确定为河南省“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章、证书,在省内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推荐评选活动是推进安全河南创建、激励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者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推荐评选活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推荐质量。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上报。坚持工作业绩和社会影响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推荐人选要重点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

(四)准确报送资料。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需按要求填写报送“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先进材料字数在100字以内。附件可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自行下载,附一吋免冠彩色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各1张,于2016年6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丛红军  彭清涛

电话(传真):0371-659197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楼609室

邮编:450003

附件: 河南省“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候选人推荐表.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