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中原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29.05.2015  20:18

豫安委办〔2015〕42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5〕4号)要求,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活动的开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安全大检查中原行”新闻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 组织专题报道

      在河南电视台、河南广播电台、《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 · 安全专刊》、《河南安全》、《大河报》等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动态信息。

      (二) 发布安全短信

      利用短信平台,不间断向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发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短信,向全省广大用户发送安全常识和政策法规。

(三)组织暗访活动

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地暗访,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部署不认真、行动迟缓、流于形式以及发现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地方、企业和责任人公开曝光。

      (四)强化社会监督

利用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平台,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并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兑现举报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安全大检查中原行”新闻宣传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主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

(二) 拓宽宣传渠道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户外宣传设施,拓宽“安全大检查中原行”新闻宣传工作渠道,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大检查中原行”新闻宣传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每月底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本方式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丛红军 张旭东          联系电话:0371-6591970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