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论扎实推进全省重点工作

08.09.2015  08:06

  省委号召,动员全省各方力量,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打赢稳增长、保态势攻坚战,实现河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摘自省委书记郭庚茂在全省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座谈会上的讲话

  再好的经济效益也没有人的生命宝贵,再大的政绩也抵消不了致人失去生命的过失;我们正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甚至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全省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座谈会,再次敲响安全稳定的警钟,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防患未然,打好基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

  不久前,省公安厅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发现火灾隐患竟达8.4万处,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9892处,排查整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479处……出现这么多的安全隐患,和生产生活行为违规违法有关。当前,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如不及时化解,很容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给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也将打乱我们的现代化进程。

  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就要明确责任。“一个和尚有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就是因为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抓紧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就要落实责任,实行双重负责,地方党委、政府守土有责,行业部门负行业专责,厉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不论分管什么行业,做什么工作,管什么单位,都必须承担安全稳定的责任。一旦出了问题,不仅要追究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也要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单位主管的责任。目前,针对平顶山鲁山县“5·25”、郑州金水区“6·25”、信阳商城县“6·28”等火灾事故的追责正在进行中,已有4人被刑事拘留,6人免职,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任明确了,看看谁还敢“油瓶倒了不去扶”,如果那样,等待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落实责任就要标本兼治、防患未然。古代有个“曲突徙薪”的寓言,讲的就是“祸患常积于忽微”的道理,国际上所讲的安全生产“海恩法则”,则用统计数据证明,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平均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就要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前移,健全源头治理机制,排查化解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按照“四个清楚”、“四个到位”的要求,把风险评估和预判研判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发现问题苗头,就要依法处置,绝不放任自流,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大灾祸。

  落实责任就要抓基础、谋长远。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把“三查三保”的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要把法治精神贯穿安全稳定工作始终。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越维越不稳。为追求暂时“稳定”而牺牲法治的被动式维稳,看似解决矛盾,实则是回避问题、积累矛盾。要运用法治思想促进社会稳定,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稳定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担起该担的责任,消除一切安全稳定隐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人民群众才能过上更加祥和的生活。(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