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性侵幼女长达一年 对12名女童强奸或猥亵

25.11.2015  11:57

   宁夏教师性侵幼女 18万精神康复费索赔缘何撤诉

   法院只支持“已发生”的康复费用 后期费用需“随花随诉” 众家长选择一次性调解

  10月28日,宁夏教师性侵12名幼女案二审开庭。灵武市乡村教师黄振辛,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银川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一审庭审中,12名受害儿童的代理人提起了每人约18万元的心理康复费等诉求。囿于法庭只支持的“已经发生”的费用,而前期心理康复费只有1800元。依照判决,每个家庭得到的赔偿将不足两千元。如果接受调解,则可得到5万元的调解款。最终,12名受害儿童家长,选择撤回诉求,签约调解。

  2013年10月23日,四部委联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康复费用纳入判赔范围,这被视为最大“亮点”。然而两年过去了,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得知,由于该条款宣传不够,加之没有配套的实操细则,很多基层审判人员对此并不知晓,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更少提起相关赔偿。个别提起的诉求,因需提起多次诉讼给当事家庭带来的“负担”,多被地方从“维稳”考虑的调解协议所替代。至今全国鲜有判例。

  从银川到灵武,百十公里近一小时的车程。小田的家,像村内很多人家一样,贴有象征富足的瓷砖。虽然女儿已经7岁过半,当年夫妻俩的婚纱照却还挂在墙上。

[作者:    编辑:王静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