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偷税被罚

17.08.2015  11:37

  近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宁夏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采取少计收入及不符合规定列支发票费用等手段偷逃税款57628.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对所偷税款处以60%的罚款,为34576.97元;根据32条的规定,对补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57628.29元,罚款34576.97元,追缴滞纳金20775元。(记者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