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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邢进 施杨) 昨日下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分城乡、区域、民族,一对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依旧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政策
元旦后,全省将受理生育服务登记
省卫计委新闻发言人王杰英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受理生育服务登记,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一孩及二孩的夫妻,在生育前可以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办事大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王杰英说,“办理登记的夫妻需持身份证、夫妻二人2寸合影照3张,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后,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委托他人。”
通气会上指出,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关于对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当事人的处理,待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依法办理。
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
王杰英介绍,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
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相关的扶助制度;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