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留校身亡 学校的免责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17.08.2016  00:41

  原标题:学生假期留校身亡 学校的免责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网络配图

  学生假期留校身亡,考研学生校园内殒命,校方称事因“电线漏电”,那么学生之死到底谁来负责?谁来保证留校学生的安全?那么到底是个怎么一回事呢?据了解在8月8日,徐州工程学院城南校区,积水逐渐退去,水泥路面重新裸露出来,淤泥还未干透,一地的灰黄颜色。靠近学校北门的一段路面,被警戒线围成一圈,向里望去,有一副眼镜和一把仰面朝天的雨伞。而雨伞和眼镜的主人,却再也不能回来认领。8月7日晚,在一场袭击整个华东地区的强降水中,徐州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的两名大三学生,从图书馆返回宿舍,在趟过这片积水时意外去世。初步查明,事发系因地下电线经暴雨浸泡漏电,导致其触电身亡。

  记者采访获悉,由于暑期并非正常学习时间,不少高校给予“留守族”的看护十分有限,其中一些学校甚至会在放假前,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类似责任书中的“免责条款”,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是放假期间,学生在校园内出现意外,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陈太明记得,儿子陈冠宇从学校回到家的时候,随身没有带行李。那一天是6月29日,暑假的第二天。陈冠宇今年23岁,来自江苏泗洪,是徐州工程学院房屋建筑专业的大三学生。作为一名考研学生,他在学校里报名了考研补习班,不几天就要回校上课。因此这次,他索性空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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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静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