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荣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10.03.2016  20:49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命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限期整改、撤消、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6〕64号),我校喜获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是我校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标志着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层次实现新突破。
      长期以来,校党委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凝神聚气的灵魂工程、提升师生员工文明素养的基础工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五创两争”活动为载体,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校园风气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获得,是全体师生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勇于担当、务实重干、精准发力、攻坚克难的重要成果,彰显了全校师生的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是我校办学成就的综合体现。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全校师生以此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为契机,珍爱文明荣誉,共享文明成果,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以“三严三实”的标准锲而不舍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示范区和辐射源,为学校“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深化综合改革,推动转型发展,全面开创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