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支持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07.12.2017  02:40
  我省学前教育起步晚、基础差、欠账多,为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上公办园难、上优质民办园贵”的矛盾依然突出。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
  改革公办幼儿园经费核拨办法,将原来主要按教师编制对幼儿园分项安排人员、公用和专项经费,改为按照幼儿园招收幼儿数量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安排综合财政拨款。明确市级、县级及以下独立设置公办园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基准定额为省定最低标准,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标准;基准定额为综合定额,用于学前教育人员经费、保育教育业务和后勤服务等运转支出,不得发放超出基本水平的绩效工资,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挤占生均财政拨款。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10000元,含民办幼儿园。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所需资金按幼儿园现行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
  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生均奖补,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县(市)及以下分别不低于7万、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鼓励各地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所在县(市、区)自行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积极扩充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支持各地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新建居民区、旧城改造应当按规定、按需求明确幼儿园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鼓励其他阶段学校附设幼儿园(班)从所属学校剥离,实现独立办园。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按规定比例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各地要将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园教师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幼儿园按照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
  对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困难儿童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年生均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保教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确保适龄儿童幼有所育。幼儿园应当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其他
  对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政策的市县,省财政自2019年起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奖补引导,并作为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因素,对落实政策出现财力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同时根据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等核定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实施学前教育规划,支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