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借鉴洛宁县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7〕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洛宁县共有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16个,独立采矿(基建)作业面400余个,井下作业人员数量众多,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有效遏制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2013年5月,洛宁县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洛宁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确认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安监字〔2013〕23号),在全县非煤矿山强制推行了生产作业现场班组长安全确认制度,实现了全县非煤矿山连续三年“零死亡”。为借鉴相关工作经验,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学习相关工作经验。安全确认制的本质是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分解到班组,隐患查改周期由每月(周)一次调整到每班一次的隐患查改制度。班组长每班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员当班复查验收,确保关键岗位隐患及时查改到位,实现不安全不作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班组长安全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县局和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引导督促企业学习借鉴。
二、试点先行,带动企业全面实施。各省辖市要确定1-2家矿山开展班组长安全确认试点工作,引导矿山学习借鉴,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试点企业名单要于2月28日前报省局监管一处。省局将适时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各地交流学习。
三、夯实基础,加强矿山班组建设。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试点矿山企业以事故易发多发岗位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关键岗位作业指导书,制定岗位安全生产确认图表。要督促其加强班组建设,明确班组长权力和责任,出台班组建设管理规定、班组长考核细则和奖惩措施,确保班组长履职到位。
联 系 人: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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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洛宁县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洛宁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确认制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