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郑州大学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郑州大学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解读

05.06.2015  17:25
【编者按】4月29日,郑州大学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举行。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郑州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决议》、《关于<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决议》、《关于<郑州大学关于制定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的指导意见>的决议》、《关于<郑州大学学院(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决议》、《关于<郑州大学教学、科研与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办法>的决议》。为了加强全校师生对此次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本网推出此次会议精神的解读系列文章,供学习参考。本期,校学术(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姜建设对《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郑州大学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均简称《章程》)进行深入解读。

                                                                                  《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解读

        一、《章程》的制定背景
        2014年1月29日,教育部颁布第35号部长令,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程》。为此,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要求各高校要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把握重点,全面贯彻落实《规程》;明确要求,健全《规程》实施的督促检查机制。《通知》要求:“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高校应当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者相关制度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并按照新规定,完成学术委员会的组建或者改组工作。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应当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近年来,学校在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积极推进教授治学等方面做了大胆探索,基层学术民主工作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发布《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章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章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精神,以积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遵循学术规律,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回归学术本位,恪守学术道德,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章程》的结构与内容
        本《章程》共分六章,五十四条,约6000字。内容包括总则、机构与组成、委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办法、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附则等六部分。
        总则规定:“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学院(系)教授委员会两级结构组成。
        《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学术评价委员会、教师评聘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是本单位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所在单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
        《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不同学科、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从各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人员中产生。各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为正式委员。
        《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除当然组成委员外,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换届后连任委员人数不高于总数的2/3。
        《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1、本人书面申请辞职者;2、调离我校或本人离开原单位而无法代表相关学科参与学术决策事务者;3、连续2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一年内连续未能参加委员会会议者;4、触犯法律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5、因学术失范、教学事故受到处理者;6、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者。
        《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咨询、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决定和审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章程》规定:“学校实施以下事项,须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定:1、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励;2、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3、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4、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对学校下列事务进行咨询:1、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2、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3、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4、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5、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向学术委员会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郑州大学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解读

        一、《章程》的制定背景
        2011年学校作出在各学院(系)设立教授委员会的决定,2012年各学院(系)教授委员会先后建立起来。两年来,教授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2014年12月,学校发布了《郑州大学章程》,对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的定位和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章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规和文件,依照《郑州大学章程》、《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参考了《郑州大学关于设立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等文件。

        二、《章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章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郑州大学章程》精神,以积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遵循学术规律,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回归学术本位,恪守学术道德,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章程》的结构与内容
        本《章程》共分五章二十四条,约2700字,从总则、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规则、附则五个方面,分别对院(系)教授委员会工作做出了规定。
        教授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监督或授权和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系)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中心,统筹行使本学院(系)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担任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遵守宪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学术造诣高;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教授委员会一般由7-13名委员组成,须有青年教师代表参加,总数为单数。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教授委员会秘书由主任委员在学院(系)教师中选聘。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系)全体教师大会推选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公布。教授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的代表性。
        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六种情况下不得继续担任委员,其中包括教学事故受到处理、学术失范和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等。
        教授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学院(系)的整体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科研发展规划提出咨询或审查意见;对学院(系)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提出质询或审查意见;对学院(系)拟接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学术评价意见;对学院(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人选给出学术评价意见;初步审查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资格以及学位授权点的设置、撤销;审查学位授予细则;评选和推荐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学院(系)不再另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相关职责由教授委员会一并履行。讨论学院(系)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并提出评价意见;提出学院(系)科研、教研成果评价标准,评价科研、教研项目和科研、教研成果;评判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讨论党政联席会议或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请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教授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以临时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教授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集体决策制度。教授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泄漏。会议议题与委员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回避。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讨论结果、建议和决议情况,党政联席会议应尊重教授委员会会议形成的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如否决教授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应向教授委员会作出情况说明。教授委员会应建立向本院(系)全体教师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章程》规定:“本章程指导各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的工作。各学院(系)根据本章程,制定本学院(系)教授委员会工作办法。”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15-06-05 16: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