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开征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意见

07.08.2014  11:09

      编者按: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简称“产业化项目”),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据了解,该项目实施时间为2006年,主管部门为发改委。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分8章51条,主要从组织管理、申报及审核、资金安排及使用、项目实施与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修订。明确了组织管理及主管部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的四个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经实施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补助资金支持。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和规模、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性能指标、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管理办法》规定,发改委对主管部门报来的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组织或委托开展评审(评估),原则上只开展一次评审(评估)。发改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应包括:主管部门名称、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名称、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总投资、国家补助资金额度等内容。       在资金安排及使用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实施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在项目实施与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项目验收计划等。项目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发改委发布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应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审理程序以及国家补助资金支持的原则等内容,申报期应不少于40个工作日。在项目批复前,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对拟支持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并公开项目重大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公开项目验收、调整、终止和撤项等信息。       同时,《管理办法》还制定了督查措施。发改委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家高技术项目,不得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执行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相关阅读       国家高技术项目审批形式,主要包括国家高技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等。       国家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投资补助和贴息(以下简称“国家补助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集成、产业化、服务示范等为主要内容,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二)信息化项目,是指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以及支撑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惠民、智慧城市、保障网络安全等的建设项目和试点示范工程。(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其他国家创新平台等建设项目。(四)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