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禁售终止妊娠处方药 违规者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6.10.2014  10:20

  按照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米非司酮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只能销售明确标注有OTC标志的非处方避孕药。

  本报讯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报道: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严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按照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米非司酮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只能销售明确标注有OTC标志的非处方避孕药。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用于避孕、终止妊娠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网上药店,同实体药店管理要求和处罚原则一致,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米非司酮等处方药。一经发现,取消互联网销售资格,同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我省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把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相关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无将用于避孕、终止妊娠处方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有无销售用于避孕、终止妊娠处方药品等问题。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