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文化产业安全

30.06.2014  12:19

文化产业被公认为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从全球范围来看,一个基本的趋势是: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其文化软实力的扩张和渗透力都比较强;文化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其文化软实力都有着较大的优势。文化产业在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并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提供了形式多样的载体和平台。安全是发展的条件,为了做大做强我国文化产业,有必要加强文化产业安全研究。

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和两个效益对文化产业安全至关重要

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的经济产业,其不可避免地具有双重属性,即商品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其产品出售后不可避免地发挥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文化产业的商品属性由经济规律决定。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走向市场的产物。文化在产业化的过程中,必然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具有商品属性。从这个角度看,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作为资源进行生产,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产业形态,它是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如果文化产业商品属性强,文化产品走俏、市场广阔,文化产业就必然兴旺,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从而获得安全。反之则会导致文化产品市场萎缩,文化产品滞销,竞争力减弱,这就是不安全。

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由文化因素决定,以价值观念为灵魂。文化产品的“文化”因素和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影响国家的政治立场、价值追求、利益诉求、国家形象和话语权地位。如果文化产品所承载的思想文化观念有利于引导人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利于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有利于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就是文化产业最大的安全。反之,如果文化产品传播不分是非、善恶、美丑,无公正法治可言,不顾民族国家利益的思想观念,必然危及民间风气、社会稳定、政权巩固、国家繁荣,这也是不安全。

商品属性与经济效益相关,意识形态属性与社会效益相关,从表面上看,两者存在矛盾,但若处理得好,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为意识形态传播扩大平台、增加载体,社会效益的提高可以为文化产业增光添彩、赢得更大市场。因此,文化产业的商品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统一于文化产品中。

以双重属性和两个效益为视角维护我国文化产业安全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产业的安全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意识形态视角看我国文化产业安全面临的问题。例如,一些商业网站为增加点击率,不负责任地放大问题,炒作负面新闻,传播歪曲党的历史、丑化党的领袖的所谓“史料”;一些电视栏目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制作、播放一些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不讲责任的所谓“纯娱乐”的低俗、媚俗节目;一些影视戏剧文学艺术作品,在克服“人物脸谱化”“情节模式化”的同时,却存在走向另一极端的倾向,在一些革命历史题材的作品中刻意美化汉奸、恶霸,而在正面形象的塑造上却简单化、粗暴化、缺少人情味。显然,上述种种文化产品都背离了主流意识形态,其社会效益是负面的,文化产业安全系数当然也是负值。

从商品属性的视角看我国文化产业安全面临的问题。例如,文化产业发展结构不合理,产业竞争力不强,缺乏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产业发展同质化趋势明显;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力量薄弱,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开发文化资源、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创新文化表现形式的能力不足;文化产业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不相适应;文化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文化市场体系尚不完善,主要生产要素的供给、利用效率不高,丰富的文化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支撑力量落后;文化企业管理政企不分、产权混淆,文化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文化产业宏观管理方面缺乏统一性、协调性。由此可见,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尚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设计,很多文化产业政策内容缺失或者不规范,政策之间缺乏稳定协调性,尚未建立一整套完整而又切合实际的文化产业配套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支持力度不够。

从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和两个效益出发,针对我国文化产业安全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保障文化产业安全发展,要遵循导向正确、市场畅通、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对外依存度低的发展原则;要坚持正确导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各个环节;要提高艺术感染力和科技含量,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的吸引力、同化力、传播力、竞争力、控制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建设创新型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在健全激励和管理办法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要完善文化外贸政策,对外来文化产业、文化产品、文化资本的引进,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对我有利的原则,适当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稳健地拓展文化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维护文化产业安全的同时,有效提升国际竞争力。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产业安全与发展研究基地;本文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地青年项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问题研究——基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项目编号:13JDJGC05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