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女网友家中约会 被“捉奸”又被抢劫

25.08.2015  17:42

记者刘华 通讯员和贵平郑连生

80后”女子马某假意邀请男网友到家约会,与朋友合伙上演“捉奸”戏抢劫男网友,结果事与愿违,不仅自己进了监狱,还被罚款1000元。2015年8月18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981年出生的马某时尚靓丽,却贪图享受,为了快速筹到财钱,就与朋友梁某(男)预谋,让马某出面引诱男性,再由梁某假冒其“丈夫”出面“捉奸”,强迫对方拿钱的“妙招”。为了钓到“”,马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网友程某。

2015年2月18日上午,马某邀请程某来焦作“约会”。两人见面后,马某就将程某带至其出租房内。梁某则事先藏匿于该房的次卧。中午,马某与程某一起吃午饭,在吃饭过程中,马某悄悄将事先准备的促睡眠药物投放在程某饮用的开水和啤酒内。程某喝过啤酒后,感觉意识模糊想睡觉,马某就将程某扶到主卧休息,并假意和程某躺在一起。刚躺下,梁某就冒充马某的丈夫持菜刀冲入主卧,以“捉奸”名义向程某索要钱财。其间,马某用绳子将程某的手脚捆绑,梁某采取言语恐吓等方式让程某拿钱。

马某离开后,梁某将程某随身携带的140元现金、一部手机(价值296元)、银行卡、身份证抢走,后用胶带封住程某的口部和手部,藏于次卧大衣柜内后离开。程某挣脱后报警,马某、梁某先后被抓获归案。程某被抢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已从梁某处追回并退还被害人程某。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的亲属对程某进行退赔。

焦作市解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某与同案人梁某在案发前共同预谋,并负责出面引诱男性网友,且在具体犯罪过程中与梁某相互密切配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和关键性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马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的亲属在案发后积极对程某进行退赔,并获得了程某的谅解,故对被告人马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