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雪后小区内摔伤,状告开发商索赔9万元,你咋看?

15.01.2018  10:1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连续几天降雪后,各地不少地面上都残存着冰凌,行人走路时一不小心就容易滑倒,更别提下雪期间,脚下打滑,让人防不胜防。雪天摔倒,只能自认倒霉?一起案例告诉你,视具体情况而定,市民可向相关责任方追究责任。

下雪天易滑倒,郑州市民王女士就在自家门口“中招”了。在一次雨雪天中,她在自己租住的小区内摔倒,造成骨折,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并髁间骨折,并植入内固定。

这一摔,王女士就住院了一个月,待骨折愈后她还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住院期间王女士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已报销的部分,自行承担19491元。对于这次遭遇,王女士认为并非无妄之灾,而有人为因素。

为啥呢?那就是她当日滑倒的地砖非常滑,中间部分是做了防滑处理的砖,而两侧边缘部分则并不防滑。开发商在建设时并未考虑到这些因素,为啥没有对小区公共地砖做全部的防滑处理?

索赔过程中,物业公司表示,地砖并非他们铺设,物业只负责维护和保养;开发商则认为,这套房子已竣工验收合格,交房后,除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开发商并无对小区公共管理的责任,也不具有安全提示的义务。王女士的遭遇仅仅是个例。

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费用共计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行走时未自行注意,对造成伤害负有主要责任;但被告提供的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据中,没有对室外地砖防滑程度的专项说明,鉴于原告摔伤的客观事实,确认被告铺设地砖在雨雪天防滑程度不足且未给予提示。

庭审过程中,开发商也承认,王女士摔倒的那片地砖,人行道上铺设的地砖防滑程度不一致,中间部分防滑,边缘不防滑。最后,法院酌定开发商负有30%的责任,判决其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119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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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