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连做两次人流 胎儿仍然有心跳

09.09.2015  10:04

自“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以来,不少父母选择生“小二子”,也有家庭因为没有更多精力和金钱来养育,选择了主动放弃。

去年,刘女士意外怀孕,开完家庭会议后决定放弃生育,没想到人流手术让她吃尽了苦头。两次人流手术后,刘女士感到身体不适,便去医院进行第三次B超检查,结果令人咋舌:B超结果显示,刘女士腹中胎儿竟还有心跳。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离奇手术

上节育环却怀孕,3次打胎才打掉

今年35岁的刘女士已经结婚9年,和丈夫育有一个8岁的女儿,三口之家日子原本过得和和美美,但是自打2014年5月,一个意外的小生命闯入这个家庭之后,刘女士就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

“医生说无法药流”

原来,刘女士在有了第一个女儿之后就上了节育环,当时医院保证节育环在15年之内均有效。但好巧不巧,刘女士还是在去年5月份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和丈夫几经商量之后,刘女士决定打掉孩子。

去年5月26日,刘女士来到某医院,医生向刘女士解释“因已经带环无法药流,只能做人流手术”,刘女士便依照医嘱在当天做了手术。

回家之后,刘女士疼痛难忍且下体常常出血,便在丈夫的陪伴下于6月16日再次来到医院做检查。检查之后,刘女士被告知上次手术并未成功,于是她强忍着痛苦再次接受了人流手术。

换家医院顺利堕胎

本以为就此可以安心的刘女士回家静养了一个多礼拜,还是觉得腹中异常疼痛,再次来到这家医院做B超检查,这次结果更是让人大跌眼镜,B超结果显示胎儿仍有心跳。 刘女士决定再也不相信该家医院,转而入住另一家医院,并遵照医嘱采用药流顺利打掉了胎儿。

但是经过三次打胎手术的刘女士已然身心俱疲,并且因为长期休病假,她被迫失去了工作。失去了骨肉和工作的刘女士感到悲痛万分,一纸诉状将前一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2341元。

争论焦点

医生说没说“上环不能药流”

法庭上,这家医院坚称,“我们根本没有说过上环就不能药流的话,手术同意书上原告也是亲自签字同意的。”

然而,刘女士却表示,“医生明确告知我,因为我上环了所以不能药流,所以我才选择了人流。”刘女士认为,因为人流比药流的价格高,所以医生才以她已上环为由,建议其人流。

但是,在刘女士的病历上,并未看到医生的诊断意见,也未出现“上环不能药流”的建议,刘女士本人也不能证明医生到底有没有说过这句话。

对于两次人流失败,医院认为,自己的操作完全是符合规定的,但是手术中有很多不确定性。

后法院经多方调解,刘女士与被告医院达成和解,由医院一次性补偿8500元。

法官提醒:看病也要保留完整证据

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都需要权威部门鉴定,而出具《鉴定意见书》会耗费患者大量时间,在某种程度上医患双方能够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也许是最有利于患者康复的解决办法之一。

法官提醒,如遇调解不成等情况可以通过法院解决相关纠纷,但是广大市民务必注意完整保存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医疗收费单据。 法官表示,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未能康复或痊愈是医患双方均不愿看到的结果,患方只有保存证据并遵循正当合法的途径才能最大化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