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丨女子被偷背包已找回:不想再追责 “她也有孩子有家庭”

11.11.2019  06:50

失主:蓝衣女有孩子有家庭,不再追责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宁田甜

11月8日,大河报在AⅠ·15版,以《穿蓝衣的女士,你是否拿错了包包?》为题,独家报道了郑州蓝衣女子顺走女孩背包(内装重要物品)一事,目前,郑州警方已将蓝衣女子找到,背包也已找回。

但是,因蓝衣女子未被追责,引发网友的热议,一种声音认为,物品能找到就可以,得饶人处且饶人,没必要再追究蓝衣女子责任;另一种声音认为,蓝衣女子明显有侵占行为,应继续追责。

对此,当事女孩表示,蓝衣女子有孩子有家庭,她不愿也不想去破坏,不会再去追究其责任。

网友热议:一方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另一方认为应追责

11月8日,大河报报道了郑州一女孩在饭馆吃完饭后,急匆匆离开,随身携带的双肩包遗落在座椅上,坐在对面的蓝衣女子吃完饭,将包拎走了。

大河报对此事报道后,目前,背包已被找回。对此,有网友表示,为郑州警察点赞。但也有网友表示,还是网络舆论力量大,“姑娘,你最该感谢的是媒体。”

然而,对于背包已被找回,但蓝衣女子并未被追责的最新进展,却引发网友的热议。

一种声音是:“背包能找回来就是警察履行了责任,得饶人处且饶人,把事情搞复杂化不好,丢包女孩这次就当交学费吧,以后自己的物品要操心了。”

还有一种声音认为,“捡”东西的蓝衣女子为什么要“捡”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东西忘在了饭店的座上而不是路边。)捡了之后不是交给警察叔叔或者交给饭馆代为保管,方便人家寻找,而是带回家自己保管,这是什么行为?

“这人就是有意拿走,故意侵占。爱占小便宜的人不考虑给别人带来的损失,就该受到惩罚。应该追究蓝衣女子的侵占罪,要不是迫于压力她会还吗?如果这都不涉及犯侵占罪,那会纵容更多人去顺手牵羊,成功的话捞一笔钱,不成功顶多被找到的时候归还物品就行了,什么代价都没有!”

“独自拿走也不报警,这就是有目的的侵占。”

对于此事,以上两种声音,针锋相对,热议强烈。

女孩回应:蓝衣女子有家庭有孩子不会再追责

11月10日,当事人谢女士说,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她不再追究这件事,此事就算有了一个了结,一旦她再继续追究,一旦蓝衣女子被认定为侵占罪的情况下,她也搜了一下,大概要判刑2~5年。

“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最重要的是包已经找到,就这样吧,非常感谢大河报的报道,要不是有你们,估计也不一定能找回。”谢女士说,蓝衣女子还有孩子、有家庭,不想破坏她的生活。

律师说法:此事属于自诉案件是否追责由失主决定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因此本案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无法启动刑事程序追究侵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受害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做出追究或者不追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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