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偷背包已找回:不想再追责“她也有孩子有家庭”

10.11.2019  20:0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宁田甜

核心提示丨11月9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独家报道并持续关注的郑州蓝衣女子顺走女孩背包(内装重要物品)一事有了好结果,郑州警方将蓝衣女子找到,背包找回,但蓝衣女子并未就此被追责。据当事人说,郑州警方无法确认该女子有侵占行为。

此事一出,即刻引发千余名网友强烈议论。

网友大概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物品能找到就可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没必要再追究蓝衣女子责任;另一种声音认为,蓝衣女子明显有侵占行为,应该继续追责,否则会纵容社会上类似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继续嚣张且不用为此付出代价。

对此,当事女孩态度是,蓝衣女子有孩子有家庭,她不愿也不想去破坏,她不会经法院去追究女子责任。

热议:找回来就不错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

应追究蓝衣女子责任震慑类似行为

11月9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报道了背包找回的最新结果后,有网友表示,为郑州警察点赞。但也有网友表示,还是网络舆论力量大,“姑娘,你最该感谢的是媒体,要是没有媒体的持续关注,这包根本不可能找回来的!”

针对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所报道的此事最新进展,网友议论强烈,有两种声音。

一种认为,“背包能找回来就是警察履行了责任,得饶人处且饶人,把事情搞复杂化不好,打官司就不浪费时间吗?至于耽误时间和几十块钱就当交学费吧!以后自己的物品要操心了,赔偿就没必要了吧。”

还有一种声音认为,看了这么多评论,都是指责丢包女孩太过强势,不但不感谢警察帮他找回了丟失的东西,还要对捡她东西的女人追责,实际上不明白,“捡”东西的女人为什么要“捡”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东西忘在了饭店的座上而不是路边),捡了之后不是交给警察叔叔或者直接交给饭馆代为保管方便人家寻找,而是带回家自己保管?这是什么行为?

“原来,现在非法侵占财物算是失主的错了。这人就是有意拿走,故意侵占。爱占小便宜的人不考虑给别人带来的损失,就该受到惩罚。希望警察叔叔秉公执法。应该追究蓝衣女子的侵占罪,要不是迫于压力他会还吗?如果这都不涉及犯侵占罪,那就纵容并怂恿了更多人去顺手牵羊,成功的话捞一笔钱,不成功顶多被找到的时候归还物品就行了,什么代价都没有,何乐而不为呢!”

“拿包的女子完全可以把包交给店员管理,并说明情况!独自拿走也不报警,这就是有目的的侵占,而警方的做法大家去想吧!”

以上两种声音,针锋相对,网友对战比较强烈。

回应:当事女孩说蓝衣女子有家有孩子不愿破坏,不会再追责

11月10日,当事女孩谢婷婷说,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她不再追究这件事,此事就算有了一个了结,一旦她再继续追究,一旦被认定为侵犯罪的情况下,她也搜了一下,大概要判刑2—5年,“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最重要的书包已经找到,那就这样吧,非常感谢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的报道,要不是有你们,估计也不一定能找回。”

“蓝衣女子还有孩子,有家庭,我不想破坏她的生活。”婷婷说。

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此事属于自诉案件,追究不追究责任由失主决定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因此本案属于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无法启动刑事程序追究侵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受害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做出追究或者不追究的决定。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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